咨询内容: |
1.四川伊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华违反《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对当事人的案件敷衍了事,开庭前不认真准备,在给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中出现多处低级错误,与当事人沟通案情不耐烦、不主动,临时“撂挑子”。2.以涨价为名,威胁当事人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合同,重新支付代理费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在开庭前终止代理服务。3.欺骗忽悠当事人,最初代理时说让我放心,一定把安置给处理好,处理完整,结果半路就不管了。最初忽悠说我的案子至少要赔偿35万左右,诱导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第一条“指派徐华律师为甲方与四川舜驰天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案的代理人(包含: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仲裁)”;第七条第(1)款:一次性缴纳代理费,先预支1万元,依仲裁裁决(或调解)确定金额8%支付。此项收费严重高于指导价。
4.事后,仲裁裁决金额为22569.15元,当事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部分代理费用,她告知:‘律师收费标准是按主张金额计算的,律师收费是分阶段的’。居然还给我算成了20072.325元的代理费,意思是我还要补10072.325元。请问这样的代理费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