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以罗某某为首的3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贯彻落实即将生效的《法律援助法》的实施,充分保障涉案各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在南充市律师协会与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筹安排下,我市兴恒平、百柯、首力、锐思邦、泰宇、由真、维大、红彤、营欣、品贤等多家律师事务所抽调业务骨干,市律协会长谭俊林、副会长肖飞与23名援助律师一道,参与并担任该案未委托辩护人的部分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
该案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阳丹东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利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开始,罗某某通过收小弟、拜大哥、收干儿子等方式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人等作为组织成员,先后多次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营山县树立非法权威,形成重大影响,并先后通过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骗取贷款、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等手段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营山县当地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在历时一周的庭审中,无论是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还是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指定辩护人,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切实履行了辩护义务,对全案证据从“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对证据不足的指控事实提出了合理质疑,并就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法庭辩论,充分展现了南充律师勤勉尽责、业务精湛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影响重大,经过持续一周的法庭审理,该案于2021年12月3日结束法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