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了,“七君子”案是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案件之一。在“七君子”中,史良是唯一的“女君子”,也是 “七君子”四名律师中唯一的女律师。
话说上个世纪30年代的中国,抗日救国运动风起云涌,各地救国会纷纷成立。1936年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史良、章乃器、李公朴等十四人被选举为该会常务委员,宋庆龄、何香凝、马相伯和“七君子”中的邹韬奋等人出任执行委员。
由这些重量级“大腕”领导的救国联合会成立后,极大地推动了全国抗日运动的蓬勃发展。这既让侵华日军寝食难安,也让实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国民党当局很是不爽。日本驻沪领事寺崎不断向上海市政府施压,要求逮捕救国联合会的这些领导人。上海市当局慑于日方的压力,面对如火如荼的抗日救亡运动觉得有碍政局稳定,于是决定拿救国联合会这些领导人“开刀”,以冀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应。
上次谈到,史良的律师事务所设在法租界辣斐德路辣斐坊1号一栋小楼内,楼下是律师事务所,楼上则是史良一家人的寓所。是年的11月23日凌晨2时许,法国巡捕房十多个捕员和上海市公安局的警察合伙来到史良的住所,将史良拘捕。(拘捕一个女律师用得着这么多汉子吗?)与史良同时被捕的还有沈钧儒、王造时、沙千里、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轰动民国的“七君子”案件就这样产生了。
“七君子”11月23日凌晨被捕,当日早上八点律师就赶到了法租界法院。在法庭审讯中,由于上海市公安局拿不出证据,法庭裁定不予起诉,允准交责付辩护律师保释。这样“七君子”便被获释。
然而,事情并不那么顺利。“七君子”出来还不到10个小时,没等他们和家属们缓过气来,上海市公安局又以有证据指认该7人有共党嫌疑且有逃亡之虞,要求江苏高等法院申请拘传刚刚获得保释的“七君子”。于是,除史良外,其余六人又于当日午夜被“炒了回锅肉”,被逮捕关押。当局对史良则进行了通缉。
这次史良得以逃脱,是因为事先得到法院内部人士的通风报信。由于史良此前在纪念“九·一八事变”五周年活动中曾被军警殴打致伤,身体尚未康复,需要休养。同时,当时传说上海当局欲将这7位救国会的领导人全部逮捕后,即付紧急处理。如果此时史良去投案,无疑送死,而且还要连累其他6人性命。史良及家人商量决定避其锋芒,在外躲一阵子,等待时局出现转机再作选择。
历史的发展往往就是这么奇妙,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随着“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史良决定结束隐居,于12月30日主动前往江苏高等法院投案。
史良投案是经过和家人及其他关系人精心谋划的。所以,第二天上海《申报》报道:史良到苏州高院投案,“披领大衣,态度镇静”。这下“七君子”算是聚齐了。由于他们都是当时民国知名的社会贤达和知识分子,苏州高院的看守所对他们十分优待。沈钧儒等六人并未囚禁在一般监舍,而是共用四间“小巧玲珑的小洋房”。史良被关在不远的女舍,她利用被囚期间认真研究犯罪学,有时还弄点小菜托看守送给另6君子们品尝。史良通过来探视的家属和亲友和“六君子”进行信息沟通,和他们保持言论和行动上的一致。七君子中的沙千里律师后来回忆说:“她在苏州羁押期间,坚持斗争,孤军奋战,很有气节,受到社会各界的特殊赞扬。
史良在看守所内并非是那种高大上的清高君子,在同被羁押的几十号刑事女犯眼中,史良既是一名与她们不同的“政治犯”,又是一个“狱中律师”,更是一位可亲可敬的先生。女犯们都尊称她为“史先生”。据史良后来回忆说:“这次关押,前后七个月,是我一生活动中最忙碌的时期之一,因为我和这些女犯朝夕相处,就很自然地成了她们的义务律师,她们每个人的案情,我都熟悉极了。我帮助她们每个人研究案情,告诉他们辩护的方法。在这些女犯中,有一部分不识字的,我又成了她们的义务教师,许多不识字的女犯在我离开的时候,已经能够大体看懂报纸了。”
当时负责监管这些女犯的是一位姓任的女看守长。她对史良十分敬佩,任看守长做得一手好菜,因此,经常给史良弄些好吃的饭菜,以致后来史良走出看守所时,体重由原来的140磅增加到了180磅。而且咯血和胃病也全好了。以下这张照片,便是史良在看守所的留影。
1937年4月3日晚上,史良和其他14人同时收到检察官的起诉书。起诉书列举了10大罪状向法院提起指控。6月11日,“七君子”案正式开庭。这天,天气灰暗,细雨蒙蒙。江苏高等法院戒备森严,内外站满了宪兵和警察。与此同时,法院门外也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本来此前法院发出了120张旁听证,但在开庭前法院又临时贴出告示“停止公开,所有已发出之旁听劵一律无效。”对法院的这一毫无道理的临时决定,前来旁听的群众愤怒不已,纷纷提出抗议。而“七君子”的家属们也明确表示坚决要求参加旁听。“七君子”在获悉这一情况后,对法院的这一举动极为不满,他们表示,如果法院不公开审理,他们在庭审中将闭口不言;而辩护律师也同样表示要与当事人保持一致。法院尚未开庭便形成了僵局,迫于形势的压力,法院允许家属和新闻记者入内旁听。这既作了一定的让步,也一定程度上保全了法院的面子。
“七君子”一行进入法庭,当时在场的一位记者这样记述史良这唯一的“女君子”进入法庭的情形:“史良衣蓝色西装,外翻白领,面团团如雪白,时时左右盼,且频频向家属席上微笑而频其首,发油黑,下作细卷,似新人者,诸人态度当以彼最从容。”(史大律师在法庭早已是“身经百战”,当然最为从容哟)
为了还原当年的庭审情景,我们还是来看看史良大律师本身是怎样描述的,以便原汁原味地体味当时庭审状况:
“6月7日,我们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对于起诉书上所列的十条罪状逐条予以批驳。在答辩状的最后,我们写道:据上陈述,可知被告等从事救国工作,无非欲求全国上下团结一致,共拒外辱。与政府历来之政策及现在之措置,均无不合。所列犯罪证据十款,无一足以成立。望法院秉公审理,依法判决,宣告无罪,以雪冤狱,而伸正义。答辩状送去以后第四天,就开始审理了,第一次是6月11日下午,刑事第一法庭除家属和新闻记者外,禁止旁听。我是七人中最后被传讯的,审判长问的问题非常可笑,他先问我:‘全救大会宣言和纲领是什么意思?’我简要的答复他说:‘团结抗日。’他于是问:‘你赞成各党各派联合救国吗?’我说:‘凡是中国人,除汉奸卖国贼外,都应该联合一起抗日的。’审判长见我回答的如此明确坚定,就挑衅地问道:‘联合党各派是联合共产党吗?’我从容地答:‘救国会的意思是任何党派都要联合,不管它是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好,不分党派,不分阶级,不分男女,分的只是抗日不抗日。’审判长听我的这段答话,知道我这个人不好对付,于是进一步挑衅了,他问道:‘建立统一的抗敌政权是不是另组政府?’我答道:‘政府与政权是有区别的。政府是国家的机构,政权是这个机构发挥的力量。比如说五权宪法的五权也就是政权,并不能说是要五个政府,我们主张扩大政权,并不是要另组政府。’他又问:‘你反对宪法吗?’我说:‘我没有反对宪法,而是在国难深重的时刻喊出大众呼声,要求抗日救亡!’对审判长提的挑衅性问题,丝毫也不退让。审判长脸红脖子粗,气急败坏地说:‘你们主张联合各党各派,这不是共产党提出的口号吗?’转来转去,他们还是转回老问题上了。我随即严正驳斥他说:‘救国会主张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男女,一致抗日救国是由于全国国民的要求,不是跟着共产党喊口号。’最后审判长问道:‘你知道救国会是违法的吗?’我说:‘不知道!我认为起诉书援引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是绝对错误的!如果一个国民真的不符《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在今日,也只由劝导才是道理。我们并没有犯罪,把我们所有的抗日行动和救国主张硬拉到危害民国上去,我真不知道你们的用意何在?’审判长被我驳的理屈词穷。我和他唇枪舌剑,在正直的斗争中,他们完全失败了。”
为“七君子”辩护的二十一名律师,组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超级豪华”律师团。律师团中,有民国前司法总长张耀曾、前司法次长汪有龄,前修订法律馆总裁江庸,前大理院院长陆鸿仪,前国会议员刘崇佑、李肇甫,东吴法学院资深教授李国珍、刘世芳,教务长鄂森,前大理院推事张志让等等。律师团精心为“七君子”撰写了长达两万多字的答辩状。答辩状开门见山剑指起诉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律师团将此答辩状写成了新闻稿送各大报馆,以便在开庭时同步刊出。
除了法庭内依法据理力争,法庭外的政治声援也是有声有色。一些律师通过与江苏高等法院院长系同学关系而致函;一些律师通过杜月笙、吴铁城等人游说国民党高层。民国的一些“大腕”政要和社会贤达如宋庆龄、冯玉祥、李宗仁、白崇禧、于右任、孙科、李烈钧、蔡元培,爱国将领蒋光鼐、蔡廷锴等也呼吁释放“七君子”。冯玉祥还在南京发起征集10万人签名的营救运动。社会各界也积极声援,要求政府释放“七君子”,上海市五千市民自发联名上书,请求恢复“七君子”自由。就连当时国际知名人士、学界泰斗杜威、爱因斯坦等十六人也联名致电民国政府,对“七君子”案“致感不安”,表示“严重关切”。
1937年7月,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爆发。接着,蒋介石在庐山发表全国抗日动员令,社会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七君子”案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有利的转机。次年2月,最高法院检察署撤回了起诉。轰动民国的“七君子”一案就这样以“七君子”胜诉而宣告结束。
当“七君子”一起走出看守所大门,一时间,众人欢呼,鞭炮齐鸣,锣鼓喧天,抗日救国的口号响彻云霄。“七君子”热泪盈眶,在迎接人群的簇拥下,沈钧儒代表所有出狱的人员发表谈话说:“钧儒等今天步出狱门,见抗战之呼声已普遍全国,心中万分愉悦,当不变初旨,(与“不忘初心”有异曲同工之意)誓为国家民族求解放而斗争!”
“七君子”出狱后,随即投入了轰轰烈烈的中华民族抗日洪流之中。史良继续从事她的律师事业的同时,为抗战的胜利,为妇女的解放,为建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不懈奋斗,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史良作为民盟的负责人,被任命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首任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与她同时被任命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还有她的律师同行,民盟同事,同狱“难友”——沈钧儒先生。
关于沈老在民国做律师的故事,我们下次再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