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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民国律师那些事儿之七——巨星光耀两朝代(上)(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马波)
发布时间:2020.08.03    新闻来源: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上次谈到在李鸿章的一再邀请下,伍廷芳离港北上,进入相府,此时的伍廷芳大律师由于尚未获得官职,“故外人以北洋法律顾问目之。”

      进入李府作“法律顾问”的伍廷芳不仅负责法律翻译,而且还协助李鸿章处理外交纷争。当时的清王朝用李鸿章的话说,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专制皇权风雨飘摇,岌岌可危。“疾风知劲草”。伍廷芳大律师在这十分艰难的环境下,展示了他非凡的才能。

      1885年,伍廷芳参与中日《天津条约》的谈判,结识了推进日本走向现代化的著名日相伊藤博文。伊藤博文曾留学英国,也是一位法律专家型的日本首相。尽管伊藤博文对清王朝不屑一顾,也没把头拖长辫一把白胡的李鸿章放在眼里,但“惺惺相惜”,伊藤博文对中方这位学贯中西,精通法律的伍大律师却十分尊重。
      1886年8月,北洋水师军舰在日本长崎停泊修理,期间士兵下船购物与日本警察发生冲突,造成中方8死42伤;日方2死27伤。长崎冲突引发成了中日两国的外交交涉事件。中国要求日本查办赔偿,遭日本拒绝。僵局之下,伍廷芳受命参与争端调处。他在了解了事件的原委之后,写出了《长崎兵捕互斗案处理办法》这一法律意见书。(原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始作俑者也是伍大律师哟!)伍廷芳在法律意见书中写道:“此案起事之由,既无日官主使实据,只可视为地方斗杀之案,与两国友谊无伤也。”但他认为,根据国际外交惯例,既然纠纷发生在日本国境内,日本政府都应当照会中国使臣,表示慰藉和哀悼。但日方并无此举,属于失当。伍廷芳按照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交涉方案:首先由两国派员进行会审,如果会审意见不一,则改由日本政府与中国驻日大使会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再由清政府总理衙门与日使或日使与李鸿章会办。如以上办法都不成功,则可请第三国熟悉各国刑法的高级官员进行调处。如果以上三种方案均不能奏效,日方仍要强词夺理,则我国应当强硬对待,可撤回驻日使臣,甚至与日断交。
      李鸿章采纳了伍廷芳的意见,在后来的会审和交涉中,有针锋相对,也有适当妥协。此时的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虽然国力开始渐强,但因还未摸清北洋水师的实力。于是有所顾忌。(至于中日甲午一战北洋水师全军覆没,那是后话)面对中方的强硬态度,日方也作出让步。愿意垫付中方负伤水兵的医疗费,并适当作些赔偿。
      长崎一案,伍廷芳的法律和外交才能得以充分的展现。此后,伍廷芳又随李鸿章一道,参与了甲午战争后的马关议和谈判。通过谈判,尽管李鸿章代表清朝政府与日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屈辱的《马关条约》,但在后期的换约过程中,伍廷芳不负使命,完成了后续换约工作。为此,他被朝廷授以钦差全权换约大臣,领二品之衔,名列朝班。
      由于伍廷芳出色的外交才能,他被清政府先后被任命为驻美,日、秘鲁等多国公使。在外交舞台上,伍廷芳以精湛的法律造诣,力争国权,捍卫人权。孙中山称赞他“保护华侨,力争国体······为世所称。”

      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签订后,清王朝更是摇摇欲坠。为了改变内外交困的局面,清政府决定推行“新政”,先后推出废科举、派游学、修律法、变官制、练新军等30多项改革措施。伍廷芳与另一个重量级人物同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他就是“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传”的沈家本。

      顶有中国近代刑法之父和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双重桂冠”的沈家本,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重要职务。是中国新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与伍廷芳同为清朝修律大臣可谓“绝代双星”,“珠联璧合”。此后数年,伍廷芳和沈家本一道,通过翻译西方法律典籍,从中加以学习借鉴;删改旧法,增设新律,对传统的中国法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同时通过创办法律学堂,培养法律人才,极大地推动了近代中国走向现代法制的进程。
      辛亥革命前夕,国内形势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在一个有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推行改革和法制,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作为一个受过西方现代文明教育并获法学博士的伍廷芳大律师已经感受到,清政府的这些所谓改革措施很难挽救清王朝覆没的命运。已近古稀之年的伍廷芳称病告假,寓居上海,回归平民生活。
      形势的发展正如伍廷芳所料,清朝政府的改革并没挽救其覆亡的命运,武昌起义的枪声,点燃了辛亥革命的熊熊烈火,清王朝轰然倒塌,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制度终于寿终正寝。
      辛亥革命的烈火,不仅烧毁了封建的清王朝,也点燃了伍廷芳的不已壮心。
      武昌起义之后的几个月,清朝皇帝并未退位,朝廷还在组织军队反扑。袁世凯执掌北洋军队,坐山观虎斗。西方列强的态度也不明朗。1911年11月3日,革命党人光复上海,陈其美任上海军政府都督。据当时在都督府任职的一位姓余的官员回忆:“沪军都督府成立后,领事团不承认,也不否认。都督府送照会去,领事团只是收下而已。”为了尽快获得各国承认沪上军政府,陈其美以“慕公才名,且知为中外所折服”为名,专程派人到伍廷芳寓所,邀其出任沪军都督府外交部长。
      大律师出身伍廷芳出任沪军都督府外交部长引起了各国政府的格外关注。他一上任便起草颁布了《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称:“中华以革命之艰辛,生产为新国,因得推展其睦谊及福利于寰球,敬敢布告吾文明诸友邦,承认吾中华为共和国。”伍廷芳起草的一系列对外文告,对宣传军政府的对外政策,争取各国政府对军政府的同情和支持,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前,外国领事称军政府为“乱党”,经伍廷芳的交涉,后改口称“革命党”。
      武昌起义后,南方十余省先后宣布独立。但袁世凯所掌握的北洋军队,如同一匹静卧的猛虎窥视着南方革命党,此时双方都在猜度对方的实力。最终,革命党决定以推举袁世凯作总统为条件,让其逼清帝退位,以便实现共和。此时,伍廷芳又被推举为南方十一省军民总代表,同袁世凯任命的北方代表唐绍仪进行谈判。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南北议和”。
      议和的地点选在上海英国租界,上海军政府拟派兵保护双方代表,遭到英领事馆的拒绝。但英租界却对伍廷芳格外相待,派英国警察对伍的办公地点进行保护,这也可以看出伍大律师在英国人眼中的分量。
      南北议和持续了45天,这期间,孙中山突然在南京宣告就任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惹得袁世凯很不高兴,他怀疑南方革命党议和前的承诺,于是免去了唐绍仪谈判代表的职务。孙中山获知这一消息,立刻致电伍廷芳要其转告袁世凯:“如清帝实行退位,宣布共和,则临时政府绝不食言,文(即孙中山)即可正式解职。”在得到孙中山的公开承诺后,这个一心想当民国总统的袁世凯加快了“逼宫”的步伐,他示意其手下段祺瑞为首的四十六名北洋将领通电清廷接受共和,并以“带兵入京”相威胁。1912年,隆裕太后以清室名义发布皇帝溥仪退位诏书称:“今全国人民心里,多倾向共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位共和立宪国体。”这个三岁被稀里糊涂抱上皇位,又稀里糊涂下了皇位(溥仪语)的末代皇帝——溥仪,就这样永久下课了。
      还在南北议和期间的1912年1月,在南京宣告就任民国政府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就任命伍廷芳为民国政府的司法总长。随着袁世凯就任大位,孙中山辞去了临时大总统。所以,伍廷芳也就只担任了100多天的司法总长。可就在这100多天里,伍廷芳为改革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推进司法制度现代化进程,作了奠基性工作。
      在以后的十年里,年逾古稀的伍廷芳又追随孙中山经历了反袁称帝的“二次革命”;黎元洪与段祺瑞的“府院之争”;张勋的短暂复辟失败;南下参与护法军政府等民国重大事件。为守护约法,重建共和,四处奔走,多方斡旋,鞠躬尽瘁。
作为中国律师的开山鼻祖,伍廷芳还有很多很重要也很精彩的故事。
      下次咱们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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