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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民国律师那些事儿之六——“鼻祖大律师”在香港(中)(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马波)
发布时间:2020.08.03    新闻来源: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

      上次说到伍廷芳大律师没有接受李鸿章的延聘,以丁忧为由回香港去了。

      1877年初,伍廷芳在香港申请执业并获得香港律政司的批准,当时的香港是按照英国律师体制将律师分为“小律师”和“大律师”两种。小律师“转司收集证据,抄阅公文及摘述案情始末以备辩护之材料,而己不出庭司辩护者。”这有点象今天中国大陆的律师助理。大律师“则可出席任何法庭的诉讼,代人辩护。”这有点象今天中国大陆的执业律师。港英按察司约翰·司马理在照准伍廷芳执业后说道:“我很荣幸授予这项任务······我很高兴一个世界上最聪明的民族有这样一位人物;”当时象伍廷芳这样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的在港执业的律师本来就很少,而在香港华人中更是凤毛麟角。

      获得出庭资格的伍廷芳大律师代理的第一个“大案”是在福州发生的一起涉外案件。
      此案发生在伍廷芳律师刚开业不久,当时美国一个叫博得的失业船员冒充美国驻福州领事馆官员,采用威吓手段逼迫福州渔民缴纳巨额保护费,从而引起民怨。受害渔民将其告到当地官府,地方官府以恐吓与勒索罪名将博得逮捕,并提起控诉。而美国驻福州领事馆却以博得是美国人,享有治外法权为由,迫使福州地方官府撤销了对博得的起诉,并将其予以释放。代表受害渔民起诉的中国贸易委员会不服,专门到香港聘请伍廷芳大律师代理此案。伍廷芳接受案件后,多次与美国负责调查此案的美国驻华使馆秘书荷坎比交涉,但荷坎比始终坚持此案由美国领事馆进行审理。尽管伍廷芳律师竭尽了全力,但在美国的所谓治外法权面前,此案最终还是未能胜诉。
      出师未捷并没有挫灭伍廷芳大律师的锋芒。在此后的执业生涯中,伍廷芳以律师身份,运用法律知识和智慧,屡屡为香港华人仗义维权。
      一次,一英国醉汉在香港街头无端打死一华人。该案诉至法庭,英国法官在审理后,竟然判决凶手无罪并当庭释放。对此判决,香港华人社会哗然,华人们义愤填膺,群情愤起,强烈要求严惩凶犯!伍廷芳挺身而出,义正严辞与法官依法争辩,并直接向时任港督力陈法庭判决不公。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迫下,通过伍廷芳的力争,法庭不得不重审此案,改判凶手有期徒刑5年,并向死者家属支付巨额赔偿。
      “免华人死后剖尸”案,是伍廷芳大律师执业期间反抗种族歧视,维护华人权益的又一壮举。
      对于病死的华人,港英当局作了一个规定,必须要有英国皇家医院开出的医学鉴定,证明死去的病人无传染病。否则,要对病尸进行解剖验证后方可掩埋。而中医开出的鉴定证明则无效。
      中国人历来信奉中医,且对死去亲人尸体的完整更是极为重视。伍廷芳律师认为:如果尸检只能由西医验证方算有效的话,为了保留亲人完尸的家属就会去贿赂西医医生,这与“法令不符”。为此,他多次上书港督,力陈利弊。希望港英政府承认中医验证,中医西医并重,由老百姓自主选择。
      尽管伍廷芳律师不懈努力,不断抗争,甚至发动华人向港英当局请愿,但笃信西医的英国人仍然坚持不改变这一政策。
虽然“免华人死后剖尸”一案未能改变当时香港当局这一歧视华人的政策,但伍廷芳律师敢于为民请命,为民争权、促进公平正义的壮举却不但在华人中产生了巨大影响,使他逐渐成为在港华人的领袖;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港英当局对这位大律师的看法,就连港督轩尼诗都对他另眼看待了。
      当时的香港有一种由贤达和官员担任的社会职务叫“太平绅士”。太平绅士有权维持社区治安、审理简单案件。香港开埠以来四十年,这个职位一直是由清一色的英国人担任。1878年,港督轩尼诗委任伍廷芳为太平绅士。这一委任开启了在港华人担任太平绅士这一职务的先河,伍廷芳也是当时香港40名太平绅士中唯一的一位华人。
      香港当时的立法机构叫定例局,有制定法律、管理政府预算之权,是港英当局的核心权力机关。随着伍廷芳在港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他在香港华人中的威望与日俱增。一些华人领袖联名上书港英当局,举荐伍廷芳担任定例局议员。1880年1月,时任港督轩尼诗任命伍廷芳暂时出任定例局议员一职,同时,又积极向英皇请求批准伍廷芳为定例局正式议员。英皇批准了港督的这一请求,伍廷芳获得香港定例局议员的任命,从此打破了洋人垄断香港定例局的局面。
      尽管伍廷芳担任了多项公职,但他并没有忘记自己律师的身份,仍然积极为香港华人争取权益,被称为“俨然华人之代言人”。
      思想开明的港督轩尼诗反对种族歧视。1878年,他宣布废除针对华人的笞刑。此令一出,受到在港华人的普遍拥护,但却遭到在港的英国居民的强烈反对。伍廷芳旗帜宣明地支持港督的这一决定,领导在港华人与在港英人进行了争锋相对的斗争。经过艰难曲折的奋斗,笞刑终于在香港被取消。
      由于伍廷芳渊博的法律知识和一口流畅的英语以及出众的才能。港督轩尼诗拟提议他执掌香港律政司,但却又一次遭到在港英国人的强烈反对,迫于压力,轩尼诗只好作罢。
      1882年,伍廷芳当选为香港保良局副主席,负责社会治安、保护妇幼、组织救灾等。为香港的社会福利、教育、商业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为人正直,为华人的权益奔走呼号。他多次慷慨解囊,救助贫困,支持慈善事业,在港人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在港华人亲切称他为“伍叔”。
      前后在港的20年,特别是后来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伍廷芳强烈地感受到近代西方列强骨子里的那种蛮横与种族歧视感。而在严酷的近代国际舞台上,盛行的是“强权即公理”的游戏规则。而就在伍廷芳担任香港保良局副主席的当年,十分器重他的港督轩尼诗因任期届满离任。伍廷芳预感到自己今后在香港很难再继续施展才干。(看来,任你才华盖世,纵有“三头六臂”如果没有领导支持也难以施展拳脚哈。)于是,在李鸿章的一再邀请之下,伍廷芳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离港北上,直接参与当时大清的洋务新政,用自己学贯中西的造诣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促进祖国法制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
      一幅新的巨大纸卷正铺在伍廷芳面前,他会在这幅纸卷上画出什么新的图画呢?
      咱们下次再接着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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