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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南充市首例阻碍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发布时间:2020.02.21    新闻来源:南充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

      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月19日上午9时35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黄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南充市宣判的首例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3日上午10时许,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舞凤中队副队长胡某按照上级要求,带领队员在辖区北门市场外巡逻并劝说疫情期间未戴口罩的群众佩戴口罩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某未戴口罩。城管队员唐某、陈某遂上前劝说其佩戴口罩。在劝阻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拒不听从劝说,并出手殴打执法队员,将唐某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打掉,还用手打陈某脸部,甚至掏出身上的剪刀刺向执法队员,导致唐某的大腿及手臂多处刺伤,后又继续辱骂执法队员。经鉴定,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黄某某被审查归案。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在接受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指定了擅长刑事辩护、认真负责的董钢律师办理该案。董钢律师接受此案后,深感责任重大。在被告人黄某某不愿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多次前往南部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黄某某,了解案情经过,并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法律宣讲,案情分析,最终,被告人黄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暴力妨害公务 黄某某换来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暴力殴打依法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当天的庭审过程,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件,作为一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的典型案例,审理期间,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人民日报、中国网等50余家媒体也进行了实时全程网络直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本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原则,奔忙在战疫一线,在执行公务时理应受到大家尊重和积极配合,但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却反其道而行之,其行为已威胁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咎由自取。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应时刻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通过这个案件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出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服从管理。无论是要求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还是对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均是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想。作为社会公民,我们要认真遵守,积极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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