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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3    新闻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

为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探索形成律师队伍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日前司法厅出台《四川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据悉,该项工作将先在成都、绵阳、德阳三市试点,成熟后向全省推开。

顶层设计评定范围包含9个专业

2017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在内蒙古、上海、安徽和陕西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索开展了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3月,司法部下发《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为此,近日,司法厅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律师专业水平评定每2年组织一次。

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9个专业。

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参评条件参评前5年不能受处罚惩戒

哪些律师可以申报参评呢?对此,《实施办法》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参评。

首先,政治表现方面,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其次,诚信状况方面,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再次,执业年限方面,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应满足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的专业领域应与其申报的专业领域相一致,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应满足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

此外,执业能力方面,要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各类法律服务活动。

《实施办法》还明确,参评律师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期间的;在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的;因被投诉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的,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考核方式成立四川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

据悉,《实施办法》对设立评审机构、评审机构人员构成、对评审机构工作职责以及增加评价指标作出了规定。

其中,重点明确了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省实行量化积分的方式考核,根据参评律师在参评前3年内,在申报专业领域承办或已办结的案件数量、案件复杂程度及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总分达到100分视为符合该专业水平要求。各参评专业可以根据律师专业特点增加附加考核项目,体现主观性和客观性结合的方式。

四川省律师协会将成立四川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各市(州)律师协会成立市(州)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初步评审。在当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材料,申请考核专业能力。市(州)律师协会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四川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审定。

据介绍,四川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委员将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实施办法》明确,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的;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信用惩戒的;年度考核有过不称职等次的,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

评定程序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专业律师评定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颁证等环节。四川省律师协会将在评审前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明确参评的时间期限、具体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接受材料的具体部门等。

由律师本人对照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律师,并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符合专业律师要求的基本信息;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积分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承诺书;

(四)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参评律师的审查意见;

(五)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参评律师的参评意见

(六)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律师行业党委出具的审查意见。

所在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等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各市(州)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的统一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初评,并做出是否符合该专业评价要求的决定,连同相关评审材料送四川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审定。

审定通过的名单,将在四川省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参评律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四川省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律师。经评审合格的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向参评律师发放专业律师证书。

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律师行业党委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评价结果的动态管理。各市(州)律师协会每3年组织对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结果进行考评,对优秀专业律师予以表彰。如果出现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信用惩戒的;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等次的;经考评达不到原评定条件的专业律师,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撤销其专业律师称谓,收回其原证书并公告。

据了解,专业律师评定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从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职务,选拔培养律师行业领军人才以及各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专门委员会人选,推荐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案事件辩护代理专家库人选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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