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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7    新闻来源:南充市律师协会   浏览次数: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执业的。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9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条件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3、申请材料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七条: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六条第三款: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办理流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5、办理时限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享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八)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九)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如实填写。

详见: 格式文本29、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2019.1.11.doc。示范文本29: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2019.1.11.doc。

 

2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如实填写。

详见: 格式文本30、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xls。示范文本30: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xls。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姓名页和副本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清晰可辨。

详见: 示范文本3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doc。

 

4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如实填写;2、需加盖律协公章;3、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1、如实填写;2、需加盖律协公章。

详见: 示范文本32:实习考核材料.doc。

 

5

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详见: 示范文本33:身份证复印件.doc。

 

6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聘用合同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需加盖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2、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需加盖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

详见: 示范文本34:聘用合同.doc。

 

7

无刑事犯罪记录声明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申请人本人签字;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申请人本人签字。

详见: 示范文本38: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doc。

 

8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承诺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需加盖单位公章;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详见: 示范文本16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承诺.doc。

 

9

申请人彩照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网上报送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

无。

 

10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人员申请执业的,除以上(一)-(九)项外,还需提交: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提交户口本复印件的,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2、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提交户口本复印件的,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

详见: 示范文本39:户籍证明.JPG。

 

11

被注销律师执业证重新申请执业的,除以上除以(一)-(九)项外,还需提交:原执业证注销收回文件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详见: 示范文本40:原执业证注销证明.doc。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律师执业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6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10-1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28-869526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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