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律师,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川省境内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律师,因需转外省执业需在本省申请注销的;,四川省境内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律师,因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处罚、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2、申请条件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4、办理流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5、办理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律师有下列任一情形,其执业地原审核颁证机关有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需要: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如实填写。
|
详见:
格式文本55、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xls、《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示范文本55: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xls。
|
|
无
|
2
|
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清晰可辨。
|
详见:
示范文本4:三清证明.doc。
|
|
无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
详见:
示范文本33:身份证复印件.doc。
|
|
无
|
4
|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应复印执业执业证号页、照片页、最后一次年检页,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复印件应复印执业执业证号页、照片页、最后一次年检页。
|
详见:
示范文本律师执业证复印件.docx。
|
|
无
|
5
|
本人停止执业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申请人本人签章;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申请人本人签章。
|
详见:
示范文本56:停止执业申请书.JPG。
|
|
无
|
6
|
因死亡申请律师执业证注销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除上述(一)-(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律师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应有医院或公安部门签章;2、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应有医院或公安部门签章。
|
详见:
示范文本57:死亡证明.JPG。
|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6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1、窗口咨询: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0-11号窗口。 2、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3、电话咨询:028-869526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附件: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