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申请转入四川省境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转入四川省境内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
三、事项决定权
省。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2、申请条件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律师有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且在执业期间无下列任一情形: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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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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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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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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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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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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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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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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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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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格式文本47、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xls、《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47: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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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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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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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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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需加盖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2、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需加盖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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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示范文本34:接收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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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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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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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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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网上报送要求: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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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示范文本33:身份证复印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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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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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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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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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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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网上报送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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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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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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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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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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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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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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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示范文本4:三清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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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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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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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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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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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网上报送要求: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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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示范文本律师执业证复印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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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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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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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除以上(一)-(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若申请人的执业档案能反映以下1—3项内容的,可直接提交执业档案(范文48) )1、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律师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2、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具有禁止变更执业机构情形证明;3、执业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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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材料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2、材料3,应为需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网上报送要求:材料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材料2、材料3,应为需加盖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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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示范文本48:律师执业档案调档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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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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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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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律师执业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6 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1、窗口咨询: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0-11号窗口。 2、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flag=1&areaCode=510000000000###)。 3、电话咨询:028-869526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附件: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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