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了解一点中国近现代史的人都知道,1936年,抗日救亡运动在全国蓬勃兴起。11月23日,“救国会”的七位领袖沈钧儒、王造时、李公仆、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被上海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这就是民国时期著名的“七君子”案。
“七君子”中有四位是执业律师,史良既是七人中唯一的一名女性,也是四个执业律师中唯一的一位美女律师。
史良,字存初,190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城内观子巷一个清贫的书香之家。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政大学毕业后,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用她自己的话说:“那时我国民族经济不发达,社会就业的容纳量很小,学生毕业往往就是失业。我毕业以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不得不放弃法律专业,到一个行政单位去做事。”史良所说的行政单位,就是当时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这是军队一个专门训练政工人员的机构。在工作期间,史良与顶头上司发生了冲突,被这个上司以思想问题的罪名举报,并将史良投入监狱。史良回忆起这一段不幸遭遇时说:“这时我已开始感到做人处事之难,但我的不肯屈服的性格使我终于无法抑制自己的忍耐,当面顶撞了他。这个姓刘的家伙很坏,竟以思想问题的罪名把我逮捕了。”
史良在监狱里被关押了两个多月,后来她的父亲找到旧交、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的董康,请求设法营救。董康找蔡元培出面,将史良保释了出来。
1931年,史良开始在老师董康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这个当时已是上海赫赫有名的大律师董康,可不是一般的人物。他是清末进士、授刑部主事,北洋政府时期,曾任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等职。(民国初期的大理院长和司法总长象走马灯似的)董康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史良自然就是他的学生。
史良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是一桩破产清算的债权案件。她代理的当事人地产商是一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为了使地产商收回债款,史良熟练地运用《民法》条款,提出土地是工商业活动之基础,破产请算亦应按此顺序进行的主张。此案胜诉,史良获得了500大洋律师代理费。这是她的第一笔律师费收入。当她把这500大洋交给母亲时,无疑给这个曾经饱受贫穷和饥饿现在也不宽裕的家庭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母亲喜极而泣,也为自己的女儿能为家分忧而感到无比高兴。
由于史良天资聪慧,勤奋好学,口才极好,她在董康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一年时间里,进步非常之快。史良的记忆力特别强,她能把国民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全部背出来(这一本事,就是今日也无人能及)。加上董康的提携和帮助,不久史良便“蜚声沪苏一带,成为女律师之翘楚。”
对这一段经历史良回忆说:“作了律师啦,我就穿了道袍似的律师衣服在法庭上进出了。董康先生叫我和他合作,我们所以常是一块出庭,我发言,董先生最后再补充一点。一般的人们晓得轻易是不必找董先生的,因为公费(律师代理费)大,论百两千两银子的。”这一点,颇有些象今天的资深老律师带新入行的年轻律师那样。
史良进入律师行的起点确实很高。(以后还更高)她幸运地遇到了集近代中国法学的奠基人、法学家大师、著名资深大律师于一身的董康先生这样的引路人,加上她本人的聪慧和勤奋,想不成为知名大律师都难。今天我们新入行的律师,如果你进入的不是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遇不到一位德才兼备的引路人。纵然你有史良一样聪颖的天资,你也未必能在短时间里获得事业上的成功。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不如有高人来指路。”
史良律师在董康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年,便独立开了一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从此开启了她律师执业的新篇章。
史良在以后的执业生涯中究竟作了哪些惊天动地的事呢?下次我们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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